继承纠纷中,纠纷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如果处理不好会让大家亲情不再,甚至反目成仇。法慈所在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领域拥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及前任退休法官,在继承法律服务范围拥有大量的成功案例。法慈还拥有一批持有调解员资格证书的律师,可对继承人之间进行调解,能够借助相关法律规定协调好各方利益,让大家各取所得。
为此我们提供以下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遗嘱继承纠纷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慈所律师团队处理遗嘱纠纷多见于当事人对遗嘱是否有效、遗嘱中遗产范围的确定、遗嘱丢失或被修改等情况导致的纠纷,遗嘱纠纷大多数最终还是遗产争夺的问题,法慈所针对继承人间的不同情况,会制定不同的方案,如各方继承人之间无矛盾,可以准备齐全相关公证材料,协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各方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有争议,便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进行调解。
(二)法定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继承的一种继承形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遇到法定继承纠纷,律师在法定继承案件中,可以帮助委托人查清遗产范围、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转继承、代为继承)、辨明继承人的份额,进而帮助委托人及时、足额地继承到其应当继承的全部遗产。对于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我们可以要求多分配遗产份额。
(三)遗赠纠纷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部分或全部赠予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实际生活中,遗赠纠纷多围绕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及受赠人是否能够证明在受赠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意思的证据,因此,针对遗赠纠纷如何举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举证方面有很多方法和策略,法慈所对此有丰富经验和诸多成功案例。
(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1162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1163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处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性质其意义事关重要,针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慈所在继承债务性质界定方面有成熟解决方案。
(五)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受扶养人之间的双方的民事行为,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双方都负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的。常见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要有三种情况,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与遗嘱内容相冲突、受赠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和遗产界定有分歧;由于遗赠的内容只能是受扶养人死亡后实现,因此本纠纷举证就特别困难,法慈所律师团队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方面有丰富实操经验,能帮您拿到该得的财产。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不断加深,我国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法慈所特别推出遗赠扶养业务,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老年人的家庭和谐,从而获得更幸福愉快的老年生活。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法慈所会严格把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利益。法慈所在制定遗赠扶养协议有着丰富的经验及诸多成功案例,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满足您需求的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确保您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家常里短、生活琐事直接关系到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及时疏导矛盾、化解纠纷比判决更为有效。法慈所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指导下,成立“家事继承调解中心”,成为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会员单位,旨在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满足当事人对家事继承纠纷解决的需求,践行公益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现有调解员11名。
法慈所专门设置了调解室,如遇家庭成员中遇到不和谐问题,法慈接受委托后会迅速介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愿。
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未成年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案件,调解中心及时介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充分展现了调解中心的作用与优势,提升社会化维权实效,推动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协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秉承“为民办实事”的理念,为群众及家庭提供法律维权咨询2000余人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100余起,心理健康咨询150余人次,家暴关怀帮扶1000余人次,成功调解数十起家庭矛盾,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为委托人化解了家庭矛盾,节约了诉讼成本。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常见的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外,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没有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同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其在无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属无效遗嘱。相反,如果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其有行为能力时订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具有一定的要求。
意定监护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意定监护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一、意定监护人的范围
1、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何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法律并未明确,可以包括以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除此外,其他的养老院、公益组织等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具体适用上,只要是法律未禁止且具备监护能力的组织,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二、意定监护的注意事项
1、协商确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意定监护协议带有人身属性,且涉及被监护人将来的重大利益,故为确保有据可查,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
2、意定监护的行使主体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必须要在自己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需要监护人的时候,提前协商确定监护人,否则一旦丧失了行为能力,只能适用法定监护,而不能再适用意定监护制度了。
3、意定监护在行使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此时意定的监护人才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被监护人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当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优先适用意定监护,只有在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监护。
法慈所会严格把控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利益。法慈所在制定意定监护协议有着丰富的经验及诸多成功案例,一定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满足您需求的意定监护协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而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
法慈所擅长全面分析夫妻双方(家庭成员)间纠纷成因、性质,帮助当事人找到核心诉求点,从法律及中立人的角度做出评断和解答,帮助当事人确立谈判目标,定制专属的谈判方案,并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及时把握和解、调解的有利时机,在对方不同意离婚、对方消失/拒绝出庭、对方有家暴倾向、对方有外遇等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帮助当事人尽快终结离婚诉讼程序,早日步入新的人生征程。
为此我们提供以下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诉前调解离婚
诉讼并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方式,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根据委托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案件的客观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找到利益平衡点,由律师出具调解方案,并且参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调解中,缓解双方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矛盾冲突,从而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
2、离婚诉讼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是离婚的唯一途径,诉讼中,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收集并利用现有证据为当事人解决包括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规避法律风险。
3、子女抚养
离婚诉讼中,容易引发纠纷同时最容易激化矛盾的就是抚养权的争夺,律师会帮您分析什么样的证据有利于当事人获得抚养权,什么样的方案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同时,针对孩子被隐匿这类不公平的争夺抚养权情况该如何处理,律师都会给您出具法律方案。
4、房产分割
离婚要涉及到的财产中,房产所占比例高达80%,加之房屋类型的多样性,商品房、两限房、经适房、军产房、央产房、房改房都占有一席之地,更加使得房产分割纷繁复杂,法慈律师结合十余年的办案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分割方案,让当事人无论得房、拿折价款均能没有后顾之忧。
5、股权分割
夫妻任何一方所持有的股权,在离婚的时候能否分割、采用何种方式分割,不仅涉及到婚姻法的规定,还要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处理,法慈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股权处理经验,分割股权市值累计人民币25亿,善于根据持股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制定股权分割方案,使得不掌握夫妻财产状况的当事人不再被动。
6、家庭暴力
根据法慈不完全统计,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能高达20%,面对家庭暴力如何让施暴者少分财产,法慈律师指导当事人在家暴发生的第一时间收集有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离婚诉讼中根据家暴程度多分财产以及获得应有的赔偿。
7、婚外情
婚姻案件中经常遇到出轨、同居的问题,如何能够认定为过错方?过错方如何能够在离婚诉讼中少分财产?法慈律师将常见的案情进行分析,对有效证据进行梳理,帮助当事人制定方案,收集证据、实现财产分割的诉求。
8、涉外婚姻
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是外国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是不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都是外国人但是在中国经常居住的,这一切都可以委托法慈律师在国内办理起诉离婚,而境外当事人不需要回国,法慈律师成功办理近百起涉外案件,熟悉涉外案件各个环节,离婚的同时节省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房产纠纷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又有具体的体现,通常人们理解的房产纠纷可能就是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但其实在其他类型案件中,也会有涉及到房产,特别在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需在继承纠纷中解决;又或者一套房产在多人名下,就可能会产生共有物分割纠纷。
为此,法慈所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纠纷,提供以下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以及延期办证的纠纷等。面对纠纷,无论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买房人,还是二手房买卖的双方,为了能顺利接受房屋、出售房屋,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法律对于自己的保护,从而导致利益严重受损。在此,法慈律师温馨提示,如果遭遇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不用忍气吞声,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法慈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继承纠纷
关于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继承的问题,针对不同的情况,会产生不同的纠纷形式,包括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赠纠纷等等,具体可以参考专业领域继承纠纷项下的内容。
(三)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多见于房产拆迁所带来的家庭成员之间利益不均衡导致的矛盾,其中拆迁款分配纠纷、回迁房分配纠纷居多。
1.拆迁款分配纠纷
针对拆迁款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现实状况中面对巨额的拆迁款的分配还会存在以下问题,例如外嫁的女儿、外来的媳妇、领养的子女是否具有分割权利等,近年来,法慈律师承办了大量家庭成员针对拆迁款的分配纠纷,有丰富成熟经验,能够帮您合理分配财产。
2.回迁房分配纠纷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具有优惠条件的商品房。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回迁户,在回迁购房后,因回迁房的分配问题,产生很多回迁房产权归属争议上诉至法院,而大部分基层法院皆以产权不明不予解决。针对此,法慈律师将从拆迁协议、拆迁调查取证等方面对房屋进行确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四)房屋过户一站式速办业务
很多居民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遇到了“不知怎么办、手续准备不全、没有时间跑复杂的手续、因为财产分割还存在争议、办理周期长”等诸多房产继承过户难题,针对以上难题,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联合公证处、法慈为老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多部门,共同开展“房屋继承过户一站式”业务速办服务,在规避家庭纠纷和矛盾冲突的前提下,省时、省力、少跑腿、少花冤枉钱实现房屋继承过户。
由专业律师及公证员、房产交易专业人士根据继承财产的情况量身定做最佳的办理流程和方案。资料收集齐全后,7个工作日拿房本。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法慈拥有一批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的劳动法资深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研究与应用,及时对典型法律咨询和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集体研讨与总结,解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帮助企业降低人力成本,控制法律风险,在公司劳动法专项顾问、劳动人事法律专项咨询、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劳动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为此我们提供以下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雇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法慈所在交通运输与管理法律事务领域聚集了几位律师界的资深律师、年轻骨干律师,秉承“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如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鉴定等级、保险理赔及咨询、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等,法慈所旨在让事故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为此我们提供以下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和诉讼;
(1)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为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等法律文书;
(3)代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代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5)参与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与诉讼。
2.担任交通运输企业法律顾问;
(1)为企业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为企业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3)代理企业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和诉讼。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依据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代位权、撤销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赠予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其他无名合同纠纷,如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
法慈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及执业经验,在案件代理中收获了出色的业绩与良好的口碑。凭借多年来的出色表现,法慈律师在国内许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复杂疑难案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同时还在案件执行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切实保障当事人在取得胜诉判决的基础上实际获取判决利益。
针对当事人需求,在争议之初提供富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争议预防方案以及针对个案情况提供应对策略和诉讼/仲裁解决方案;
对于正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代理当事人参与诉前调查取证、申请证据/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理案件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内的诉讼程序全过程。
法慈所可为当事人撰写和解协议、法律咨询、维权指南、诉讼指导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所描述的案件情况,基于以下几点:
1、当事人诉讼争议的金额较小,如果聘请或者委托律师帮忙代理这个案件,代理费用近万余元;
2、案情相对来说较为简单,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整个诉讼维权的过程;
3、根据律师实务中的经验,一旦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再去与对方谈判协调解决纠纷,对方妥协的概率非常高。法慈律师会建议用这样服务方案解决纠纷,指导当事人诉讼维权,通过当事人自己的努力完成维权。在这里有一个重点事项需要提醒当事人,您需要向我们提供对方的基本信息。
其次,在当事人诉讼维权过程中,法慈律师将全程一对一指导,并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整理证据收集,撰写起诉状或者协助调解。您可以放心,法慈律师将全程协助,直到案件结束。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慈律师都会第一时间为您解决。
刑事辩护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律师团队负责,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诉讼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法慈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其创始合伙人辩护了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2、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4、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5、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6、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7、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76-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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