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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延伸解读: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名”,该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最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另一方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即加名行为会使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来源、双方住房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充分考虑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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