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2-09-21 17: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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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13年12月14日,吕某全款购买本市西城区房屋一套。2016年5月8日,唐某与吕某登记结婚。结婚后,唐某要求在该套房屋上加名,变更房地产登记为共同共有,将房屋登记在唐某吕某名下。2020年11月15日,因双方感情破裂,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
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近年来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关于原、被告争议的财产一一房屋。该房屋由被告婚前现金购买所得,于结婚后更名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婚后装修。双方均表示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考虑到房屋由被告婚前购买,系其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系被告赠与之意,故法院认为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为宜。
按照房屋价值,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酌定被告应给付原告房屋折价补偿款160万元。故判决原告唐某与被告吕某离婚;房屋产权归被告吕某所有,被告吕某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60万元;原告唐某应于收到房屋折价款后协助办理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被告吕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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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延伸解读: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名”,该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最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另一方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即加名行为会使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来源、双方住房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充分考虑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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