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三花的钱到最后会怎样!

2022-09-15 14:45:00

事件经过

张妍与李路于2011年9月27日登记结婚。2018年7月李路认识了阿美,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李路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给阿美。张妍得知后,愤而将阿美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路赠与阿美20万余元的行为无效;阿美返还20万元。

“李路婚内出轨阿美。李路通过微信给阿美转账共203笔,总数额为20万余元。”张妍说,这些钱是李路在婚姻存续期间做生意赚来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阿美应全额返还。为证明主张,张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李路给阿美的微信转账清单。

阿美辩称,李路与自己恋爱期间进行的转账行为,是其自愿进行的。她此前并不知道李路已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她在2021年7月底知道李路已婚的事实后,立即与李路分手了。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李路有权单独处分属于其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场婚外恋中,她也是受害者,故不应返还上述资金。

经当地法院审理,张妍与李路是夫妻关系,而李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美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是婚外恋,明显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标准,应当予以谴责。

经核算,阿美因赠与行为共取得17万余元,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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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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