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房产。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前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几年后奶奶去世。如今父母相继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管局,要求办理房屋过户,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根据相关规定,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在公证处,工作人员则要求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麻烦的是,小丽的不少亲戚分住在全国各地,个别亲戚还远在国外。所有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这件事,基本是做不到的。这时的小丽彻底傻眼了!
看完上述案例,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敢相信,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还会出现这么多问题,父母就有他们一个孩子,继承房产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儿吗?为什么还要七大姑八大姨来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因为小丽的父母去世后,她的奶奶才去世,她奶奶去世后,发生了转继承。
按照我国的《民法典》继承编中的: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奶奶后于小丽的父母去世,那么,对于小丽父母留下的房产,奶奶是有继承权的,产生转继承关系。奶奶去世后,她的4个儿女又对老人的继承份额产生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小丽,她的叔叔伯伯都是这套房产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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